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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洛杉矶质子中心诈 骗案”一审开庭
来源: 中国网 发布于:2017-07-28 15:06:16

案件概述

2014年,美国投资移民EB-5洛杉矶质子治疗肿瘤中心(LACPTC)项目与中介签署合作协议,正式面向中国移民群体进行推广。

2016年3月,经美国证监会调查显示,项目方实际控制人查尔斯·刘从投资人投资款储蓄账户中将一仟余万美元转移至三家中国公司,包括向中介公司转款130余万美元。向其他项目方关联账户挪用资金共计约2700万美元,项目招募的50余位中国客户的2700万美元几乎全部被挪用并挥霍;

2016年5月,美国证监会将项目方及实际控制的三家项目方公司以项目涉嫌欺诈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查尔斯·刘及关联公司名下财产。

2017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查证了涉案项目构成违法,项目实际根本没有建立,更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资质,项目资金结构和资金监管存在重大问题,该项目方实际控制人2016年2月份和3月份将包括徐先生在内的投资人投资款等款项挪用、转移。法院要求项目方返还投资款并罚款,但项目方自称已无力返还;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公司剩余金额仅为234899.19美元。

2017年6月,作为50位“洛杉矶质子中心案”受害人之一的徐先生,在意识到投资款和管理费等巨额支出返还无望后,将移民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据当事人徐先生所述,2015年4月,徐先生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美国移民,中介公司向徐先生推介了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并宣称其为美国洛杉矶质子中心投资移民项目的独家代理,该项目安全可靠,第一批投资人I-526仅6个月便成功通过等,基于此徐先生投资了该项目,委托中介公司全权负责与美国项目方联系。项目共共募集资金26967918美元,其中24712217美元为EB-5项目资金,管理费2255701美元。

2015年6月,中介公司邮件要求徐先生签署I-526申请表。2015年7月,中介公司要求徐先生安排汇款。徐先生按要求支付投资款50万美元和管理费5万美元;

原告徐先生为何会选择某中介公司办理移民?又为何选择“洛杉矶质子中心项目”?

1、徐先生与该中介副总苗某是朋友,出于信任选择该中介公司办理移民事项。

2、移民中介公司苗某向徐先生介绍“洛杉矶质子中心项目”是受美国政要克林顿、施瓦辛格等名人推荐的。

3、苗某向其介绍“5年之后绿卡一定可以拿到,投资款一定能返还”

4、投资人的款项是由专业公司监管,摩根大通银行也出具书面证明,保证只有在投资人移民申请获批后,资金才可以转入项目。资金监管安全。

徐先生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知自己可能被骗的?

1、2016年5月底,我一个朋友发了一条微信,内容是美国SEC(证券会)起诉一对美国华人夫妇,涉嫌(EB-5)美国洛杉矶质子中心诈骗,骗取共50个中国公民2700万美元,以建设质子中心办理EB-5移民为诱饵进行诈骗。

2、接到消息后我去他们中介北京总部,苗某这才说项目有问题。

3、2016年6月初,我去中介找到他们的老板,他向我承诺“如果项目方不赔偿我的投资款,就由他们来承担”。

4、后来我才知道中介是从项目方拿代理佣金的,每人7.5万美元,中介是美国质子项目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我觉得中介是协助美国项目方在中国进行诈骗。

案情进展

2017年7月,“洛杉矶质子中心项目案”在北京法院开庭。原告徐先生委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封跃平律师,以投资款被挪用,项目涉嫌欺诈要求中介公司同时也是项目独家代理商(号称中国最大的移民项目批发商)赔偿投资款,项目管理费,美国移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约400万元。案件第一次开庭结束,法院将择期进行第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