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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大金融:互金布局金交所 风控和资产是新动力
来源: 中国网 发布于:2017-03-20 10:43:24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借款余额作出限制。借款限额让整个行业受到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做大额业务的平台。

面对限额,互金平台只能选择“转战其他小额资产领域”、“借助其他的渠道过度”两条路径。在转战其他小额资产领域,主要包括汽车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农业金融等;第二,互金平台通过与金交所合作、设立网络小贷升级成综合理财平台。

本文中,信和大金融将围绕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业务模式、监管动态等方面进行解读,共同探讨二者合作如何更合规的展开合作。

金交所是什么?

金交所又被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地方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业务范围已经涵盖债权、股权、实物等基础资产交易、各类权益性资产交易、担保资产增信交易及投融资信息提供和发布。

从风险控制来看,由于金交所经营业务较为复杂,大到私募小到小微信贷,均可在金交所交易,因此风控措施相对灵活多样,但是总体看来金交所对于准入资产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金交所在交易管理、会员管理、风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业务流程和严格的执行制度。

以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为例,融资项目在挂牌之前要经过层层筛选,由于融资主体并非会员单位,金交所会对该主体进行实缴资本、经营流水、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对该主体做出评级,并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核,对还款来源、还款能力、信用增级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构制定风险定价,做到事前审查、事中监控、时候处理的全流程风控。

从产品资金规模来看,金交所单个产品的规模差距非常大,小规模产品的金额不到百万元,起投金额为数千元,大规模产品的金额上亿元。从产品的期限来看,金交所产品的期限总体偏长,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的产品占比较大,超短期产品和2年以上产品也时时出现。

二者合作的前提

金交所本身在创立之初就是处置和盘活存量金融大额资产,有相关的法条法规在规范金交所的行为。目前在两方在对接模式上也在共同探索,也有少数的平台跟金交所有了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存在两种前提。

首先,互金平台因其覆盖面广、获客场景多、客户黏性高等特点而具有天然的客户获取优势,资金募集速度快,但是优质资产缺乏或借款限额超标;金交所作为地方政府成立的专门处置国有资产、金融资产的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但其资金获取速度远远不能满足资产处置的需要。

其次,《暂行办法》发布后,互金平台普遍存在着限额、信批等多重难题,而金融资产交易所由于其不属于《暂行办法》的规制对象,其可根据自身的监管规则搭建与互金平台的合作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解互金平台的合规问题。

信和大金融认为,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不仅有效提高互金资产准入门槛,而且拓宽了互金获取优质资产端的渠道,在资产外联方面出现了新广度,可以为投资用户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投资体验。

二者的

目前,我国共有五类金融交易所,分别是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目前互金平台与之合作的是其中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也是指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二者合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互金平台入股金交所,目前,百度、阿里、京东、开鑫贷、陆金所等都是金交所的股东,已经合作推出多款产品;第二种方式,就是成为金交所的会员单位,由于金交所会员单位以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为主,因此审核较为严格,目前已经有一些互金平台成为金交所会员,并发行了相关产品。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既借款人将融资项目在金交所申请挂牌转让,金交所审核通过后发布融资信息将该融资项目挂牌展示,并根据与互金平台的战略合作协议将互金平台作为该产品的展示端口。

信和大金融认为,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用户群体已经并不局限于小额分散用户,一些中产阶级和高净值人群逐渐加入到互金用户之中。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开展合作,不仅能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用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而且能够更好地支持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

二者合作是否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寻求合作是一个双向选择题,互金平台看重的是金交所的资产来源广,资产优质,而金交所看重的则是互金平台的流量。金交所会从实缴资本、风控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审查互金平台,互金平台也会根据成立时间、产品规模等因素选择金交所进行合作。

金交所作为我国区域性股权、债权转让、融资服务的交易所市场,受到一行三会和各省级部门的监管。为了规范金交所的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37号文”、“38号文”,明确规定各地方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成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今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决定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活动,解决各类交易所的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隐患。

信和大金融认为,此次监管大力整顿金交所,对于互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起到了政策和监管引导的作用。因此,互金平台在与金交所进行合作时,一定要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降低门槛,不得跨越200人红线;同时,互金平台一定要慎重选择金交所进行合作,重点选择已经通过整顿、验收的合规金交所,避免监管风险;此外,互金平台要不断加强自身风控能力,对于金交所挂牌产品再次进行多重风控审核,关注基础资产质量,减少引入嵌套型资产,让引入的产品简单点,降低用户的投资风险。

最后,信和大金融呼吁,我国已经进入了金融混业经营时代,各金融业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在未来会逐步增多,无论是监管还是媒体,都要给积极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创新举措留出一定的空间,在监督、整顿、治理借创新为名行非法之事的同时,也要支持那些真创新、真惠民的发展之举。